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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%吡虫啉+6%杀螟丹 颗粒剂

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:

作物/场所

防治对象

用药量(制剂量/亩)

施用方式

水稻

蓟马

1500-2500克/亩

撒施

1、防治蓟马,施药时期:移栽田,在水稻移栽后5-7天;直播田,在播种后20-25天回水后,处于蓟马发生初期均匀撒施。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。

2、不得用于漏水田,且用药的水稻田要平整,施药时要有3-5厘米水层,用药后保水5-7天,以确保药效

3、安全间隔期:水稻21天,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。

产品性能:
杀螟丹属于沙蚕毒素的一种衍生物,对捕食性螨类影响小。其毒理机制为阻滞神经细胞接点在中枢神经系统中的传递冲动作用,使昆虫麻痹。吡虫啉属于烟碱类杀虫剂,具有触杀、胃毒和内吸活性,主要选择性抑制昆虫神经系统中的烟碱乙酰胆碱酯酶受体,干扰昆虫神经系统的刺激传导。害虫接触药剂后,中枢神经正常传导受阻,使其麻痹死亡。两者混配后对防治水稻/蓟马有较好的效果。

注意事项:
1.不能与碱性农药混合使用,要尽量减少用药次数和用药量,与不同作用机理的农药交替使用以减缓害虫抗药性产生。

2.水稻扬花期或作物被淋湿时,不宜施药。

3.严格按登记批准剂量使用,浓度过高,对水稻也会产生药害。

4.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,穿防护服,戴防护手套、口罩等,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。使用中不可吸烟、饮水及吃东西,使用后及时清洗手、脸等暴露部位皮肤、用过的器具并更换衣物。

5.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,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;远离水产养殖区、河塘等水域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,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。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。对鸟类毒性较高,禁止在鸟类觅食区使用。对天敌高风险,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。

6.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

7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或交由专门收集处理部门,不可作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
点击数:2537  修改时间:2020/07/16 【打印此页】 【返回